发布时间:2025-02-21 17:47:14    次浏览
市人保局昨日消息称,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增至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90元;2015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到39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也相应提高。需要说明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据商报记者了解,为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第22次调整。